荆门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会议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清单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提出意见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审改办将根据意见修改完善清单后正式公布。相关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审改办(市编办)反映。 地 址:荆门市金虾路11号。 受理电话:0724-2386556。 邮 箱:2298303498@qq.com。
事项名称 |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预报备案 |
行政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行使主体 | 市国土资源局 |
子项名称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
职权依据 |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法规】《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通过) 第九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一、受理范围:各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的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 二、受理条件:报告编制符合要求。 |
需提交的材料 | 1.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文本。 2.相关附图附表。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按照规定,清理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市国土资源厅的职权范围,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具有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备案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对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的执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1-3.《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通过)第九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同1。 3.同1。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层级之间: 市级: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并对县(市、区)编制的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予以备案审查。 县级: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 2.部门之间: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相关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承办机构 |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
咨询方式 | 0724-2364325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9号(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
监督投诉方式 | 0724-2341180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9号(荆门市国土资源局 |
备注 |